鞍式支座是指塑板與臥式容器局部貼合並呈馬鞍形的支承結構。主要由鞍式墊板、腹板、筋板及底板焊接而成。為增加筒體周向剛性及強度,需要時在支座截麵或其附近設置環形加強圈。主要載荷有介質壓力、重量引起的彎矩以及支座反力,受力最大截麵在支座處及兩支座中間處。多數采用雙鞍座以保證受力均勻。
鞍式支座的選用步驟如下:
(1)已知設備總重,算出作用在每個鞍座的實際負荷Qi
(2)根據設備的公稱直徑和支座高度,從JBll67-81中可查出輕型(A型)和重型(B型)二個允許負荷值;
(3)按照允許負荷等於或略大於計算負荷原則選定輕型或重型。 如果計算負荷超過重型鞍座的允許負荷值時,則需加大腹、肋板厚度。
鞍式支座是臥式容器中應用最廣泛的一種支座型式,通常由墊板(加強板)、腹板、筋板和底板焊接製成。墊板的作用是改善設備殼體局部受力情況,通過墊板,鞍座承受容器載荷(有時也出於材質的需要和考慮)。在筒壁較厚,在鞍座支承反力作用下,筒壁內周向應力小於許用應力情況下,亦可不加墊板。筋板的作用是將墊板、腹板和底板連成一體,加大剛性,可有效地傳遞壓縮力和抵抗外彎矩作用。腹板、筋板厚度與鞍座高度H(簡體圓周最低點至基礎表麵的距離)直接決定著鞍座允許負荷的大小。鞍座包角和寬度的大小直接影響著支座處筒壁應力值的高低,它們都不宜過小。鞍座的高度由臥式容器所處的位置標高而定,且結合工藝配管及安裝、維修等因素綜合設計。增大鞍座包角可使設備的應力降低,但會引起鞍座本身的水平推力略有增大,故鞍座包角一般不宜超過150°。鞍座寬度不應小於容器簡體壁厚的10倍,應考慮支座反力對於筒壁所產生的周向壓縮。當周向應力超過許用值時,應增加寬度,但不宜大於為容器簡體內半徑。對於混凝土鞍座,其寬度可根據水平推力的大小由計算確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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